归口部门: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是省级创新平台的一种形式。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为全行业提供共性关键技术服务的技术创新平台。
申报领域
聚焦安徽省新一代电子信息、人工智能、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兼顾制造业转型升级重大需求,以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整合各类创新资源,打造跨界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
申报条件
(一)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每年组织申报、认定一次。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设立的领域、条件、应准备的有关材料等印发组织申报文件。
(三)牵头单位应是企业或科研单位,具有在细分行业龙头地位或研发实力。
(四)创建单位应具备以下研发条件和要求:
1、拥有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其中硕士以上学位或技术职务者占50%。
2、拥有先进的成套研发仪器设备,能够满足本行业技术和产品研发、设计、控制和试验的需要,研发仪器设备原值3000万元以上,其中近10年购置的具有同行业先进水平的仪器设备占50%以上。
3、近3年,在本行业研究开发领域有多项国内水平的应用性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至少10项相关科技成果向社会成功转化扩散,服务于本行业其它企业,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4、与国内外同行保持密切合作交流关系,掌握该领域世界技术创新动态,具有跟踪国际先进技术发展动态的能力。
5、有3-5年的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对行业共性、关键性、前沿性技术研究课题和分阶段实施方案及成果转化扩散目标。
(五)创建单位制定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和运行方案等有关材料,经所在市经信委审核。
(六)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有关行业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公示等程序,确定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申报材料
(一)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
(二)制造业创新中心基本信息表;
(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包括:
1、创新中心牵头单位有关资质材料;
2、产业技术联盟组建方案;
3、中心法人治理结构;
4、成员单位之间的知识产权协议、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
申报程序
1、单位申请。优先支持拥有级创新平台的申报单位,按照《办法》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推荐申报。由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现场核查并推荐申报。
3、综合评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同一行业领域只认定一个的原则,按照相关程序,确定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名单,并向社会发布。
管理与服务
(一)经认定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向牵头创建单位授牌,使用统一标识、特定名称。
(二)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每年应对上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主要包括:
1、一年来工作概况;
2、研发与推广的共性、关键技术,解决的共性问题;
3、具体实施的重点项目(每年至少有3个产学研成果转化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同时应附主要合作合同及合作企业的意见);
4、自身建设与发展;
5、存在问题与建议。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每三年组织一次评价。评价依据为创新中心提交的运行发展报告和定量定性指标完成情况等。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对不合格者将取消其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称号。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和公共实验平台建设、中试生产线及设备、产业共性技术开发和标准制定、人才培养和引进等。
(五)省制造业创新中心首次商业化的技术装备可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支持,促进应用推广。
(六)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优先推荐申报制造业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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