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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种类分析、商标的种类有哪些

  • 发布日期:2018-01-03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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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安徽卧涛为您整理商标的分类,商标有什么样的好处、商标的分类究竟有哪几项,来看看里面的分析

标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类型

一、按商标的构成要素

不要以为商标只能通过眼睛看见哦,事实上,我们可以通过不同的感知方式来识别商品来源,声音,气味等都可以。所以,根据感知方式的不同,商标可以分为视觉商标、听觉商标(声音商标、音响商标)、嗅觉商标(气味商标)、味觉商标、触觉商标等。其中视觉商标又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文字图形组合商标、立体商标(三维商标)、颜色商标、全息商标等。

在我国,嗅觉商标、味觉商标、触觉商标、全息商标等还不能注册。可注册的商标构成要素主要有8种: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这其中的大部分商标都很容易理解,解释一下立体商标、颜色商标和声音商标。

立体商标,是指仅由三维标志或者含有其他要素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它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状、商品的包装物或其他三维标志。立体商标除了要遵守一般商标的注册原则外,还不得具有功能性。如为实现固有用途、使商品具备特定功能、使其造型影响商品价值所采用的立体形状等,都不得注册。

颜色商标,本身不需要具体的文字和图像,而是颜色及颜色组合构成的商标。颜色商标分为单色商标和颜色组合商标。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以一定比例按一定的排列顺序组合而成的商标。我国目前还不接受单色商标的申请。

声音商标,是指由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声音本身构成的商标。声音商标是通过听觉而非视觉手段辨认。

一般情况,这三类商标的审查都较为严格,尤其颜色组合商标和声音商标,需经过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没有经过使用或者使用过程中并未获得显著性的商标还是要慎重“尝鲜”。

二、按商标的发展

生活中,我们最常见的商标就是平面可视性的商标了,这类商标为传统商标。上面提到的商标类型中,那些很少见到、或者干脆听都没听过、感觉很“高大上”的商标都属于非传统商标。非传统商标,又称新型商标,是相对于文字、图形等可视平面传统商标而言的。立体商标、颜色商标、声音商标、气味商标、触觉商标、全息商标、动作商标、位置商标等都是非传统商标。

三、按商标的使用对象及功能

这是最常见的划分方式,也是根据《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划分的: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其中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习惯称为普通商标(一般商标)。

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顾名思义就是使用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的商标,用以标明其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集体商标的商标权归集体组织所有,但是集体组织通常不使用,而由该组织成员共同使用。比如,镇江市醋业协会在30类“醋”商品上注册的“镇江香醋”商标;沙县小吃同业公会在43类“餐馆”等服务上注册的“沙县小吃”商标。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证明商标不是表示商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个经营者,而是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产地或具有某种特定品质。因此证明商标的注册人自己不能使用,而是由其他符合要求的人使用。只要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达到证明商标所要求的标准,履行了必要的手续之后,就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所有人无权拒绝。比如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39、30、31等类别上申请的“绿色食品”文字商标及图形

相信很多人看到这里会想到另一个常听说的词,大名鼎鼎的地理标志哩?它属于哪类呢?怎么没有说明呢?证明某商品的原产地看起来是证明商标啊,但是上面集体商标举例的镇江香醋也应该是地理标志啊?都没错啦,具体的呢,还是从地理标志的概念说起吧。

《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中介绍了地理标志。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决定的标志。目前我国可以进行产品地理标志申请的部门主要有三个:商标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各部门要求的申请主体有所不同,专用标志也不同。对于向商标局提出的申请,地理标志可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来申请。比如“镇江香醋”是集体商标,“西湖龙井”是证明商标,它们都是地理标志;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交的申请,主体为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向农业部提交的申请,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条件择优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

商标。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虽然特殊标志在构成形式、申请等方面与商标有很多类似,但是两者在权利所有人、使用目的、适用范围、核准程序、时效期限、适用的法律法规等诸多方面都有较大不同。商标权与特殊标志权并不是包含关系,所以一般不会将特殊标志划分在商标的分类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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